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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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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履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已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在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备案信息的核验工作,所有通过本公司接入的网站必须履行备案信息核验的义务。根据国家法规: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如果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所以请您务必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备案材料和信息,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核验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书面形式(份数) |
电子档(份数) |
材料下载 |
网站主办者身份证明 |
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站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法人,如果法人代表不方便提供,可以委托其他人,但必须有书面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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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证书 |
请到域名注册公司索取,域名证书所有人必须跟网站主办者一致,一个备案号下有多个域名者,需要打印所有域名的域名证书 |
2 |
1 |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
企业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个人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 |
1 |
0 |
照片 |
带有工信部统一印发的幕布背景的网站负责人正面照片 |
1 |
1 |
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
客户只要填写网站主办者名称(和域名所有人、备案信息中主办单位名称三者一致)、网站域名(可以填写多个域名,用分号分开)和网站负责人签字(企业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个人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请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信息(书面请用黑色水笔填写) |
2 |
0 |
备 注: 1.请严格按照以上表格内容提供符合标准的全部资料,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2.所有书面形式的审核材料企业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个人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按照表格中所要求的份数快递至我司。 3.所有电子档形式的审核材料请以电子图片的形式按照表格中要求的份数mail至:[email protected]同时CC到[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网站主办者+网站备案号”。 4.请所有的审核材料在接到客服通知后的7天之内提交我公司,但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9月25日。 5.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拍照点
省(直辖市)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安徽省 |
合肥市金寨路155号赛博数码广场A904-908室 |
杨颖 |
0551-3660610 |
江苏省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延政路电信大楼B座4楼 |
陈龙 |
0519-89960918 |
江苏省 |
镇江市电力路18号电信大厦16楼1611室 |
马文俊 |
0511-88697966 |
江苏省 |
淮安市承德南路256号淮安软件园1号楼6F |
胡扬 |
13327968078 |
江苏省 |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300号长发中心B-2305 |
王快 |
13770914091 |
江苏省 |
姜堰市华阳文锦园43#1616室 |
鲍静宏 |
13815922969 |
江苏省 |
徐州市建国东路409号户部商都1103室 |
张何 |
0516-83900918 |
浙江省 |
义乌市宾王路219号电信机房2楼 |
沈昕 |
0579-85562555 |
浙江省 |
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十六街区一幢1125室 |
胡桔森 |
0571-86689965 |
江西省 |
南昌市北京东路1969号第二长途枢纽大楼4楼408室 |
王玉春 |
0791-3169669 |
湖北省 |
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德威大厦1406 |
赵红良 |
027-88990100 |
广东省 |
广州市新港中路金汇商务港539号之六304 |
袁飞云 |
020-84269101 |
广东省 |
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多丽科技园607室 |
张琼月 |
0755-23998718 |
陕西省 |
西安市永松路3号4021室 |
任洁 |
029-88228263 |
河南省 |
郑州市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叉亚星城市山水商务4楼1单元5楼12室 |
汪同艳 |
0371-65970855 |
福建省 |
厦门市前埔软件园观日路26号404室 |
姚鸿雪 |
0592-5393020 |
重庆市 |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创路4号25-10 |
张施娅 |
023-66354888 |
北京市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兴隆公园甲8号院凰道家具公司 |
夏精灵 |
010-85758580 |
上海市 |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629 爱和大厦 14A座 |
张恩民 |
021-61190281 |
备 注:
1. 以上说明仅针对国内空间,且新网空间、新一代空间暂不需提供“现场拍照”。
2. 对于在以上限定时间无法提供资料的客户,我们将免费提供美国空间作过渡期使用。(仅限非仿牌产品网站)。由于国内政策所限,近年本工作室已经逐步退出除新网空间以外的国内空间建站服务,我们推荐原采用国内空间的非仿牌产品客户采用我们的美国空间。
伊路网络工作室
2010年9月16日